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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事主認寫下班紀錄報告 否認調查同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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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女事主X日前證供提到,她知道沙頭角分區曾有督察將私人獨木舟放在警署內,她按被告陸振中要求通知物主取回,物主回覆放在某處便可,X便再無處理。X昨在辯方盤問尾聲指她與該督察的對話紀錄不齊全,2022年7月15日前的信息已遺失,並承認今年6月14日曾向該督察索取二人先前的對話截圖。

索取對話截圖 稱組織事件

辯方追問原因,X稱因她當時即將出庭,「想組織下發生咩事」和回憶被告曾下達的指令,便想起此事。辯方稱,6月14日當天辯方律師團隊去信警方,索取有關2022年7月15有警務人員在沙頭角警署搬運東西的片段,X稱對此不知情。

X亦稱,就沙頭角分區警員違紀事件,她2022年3月按上司指示翻查閉路電視片段,對比部分同袍的下班紀錄,並撰寫報告,但否認是調查。X在控方複問下澄清,惟案件主管可調查,上司不能查下屬,因要避嫌,她只翻查閉路電視作紀錄,不知後續。

X稱無在任何時間參與邊界總區的調查,亦無被管理層委派這樣做,因不會「自己人查自己人」。法官問到,該份報告記錄了X按指示翻查閉路電視一事,並使用了「調查」一字,X是否指雖然字面上是「調查」,「但其實唔係調查」,X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