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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坑西邨13居民拒遷 平民屋宇申恢復訴訟 區院拒批並寄語:各方不要以財富輕視别人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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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大坑西邨租戶重置的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循民事控告67名拒絕遷出的居民。平屋與其中13人和解不果後,法庭建議雙方繼續協商,惟平屋延聘資深大律師要求恢復訴訟。區域法院今(22日)下令撤銷平屋的申請,指大部分居民是無律師代表的年老基層,若有訴訟方「企圖乘財力和資源之優勢」,快速地針對居民取得判決,法庭有責任加以制止。法官寄語各方不要以財富輕視别人,應體現人性平等。

平屋由資深大律師馮柏棟和大律師陸栩然等代表;13名居民之中,其中3人有法律代表,餘下10人親自處理案件。司法常務官宋泳琛一併就13宗案件頒判辭,指平屋安排居民重置的過程存在爭議,例如平屋以租金津貼代替提供臨時住所,居民認為違反妥善安置的承諾;獲平屋恩恤處理的個案甚少,長者面對困苦。

宋官表示,她於一次聆訊問雙方能否和解,有居民反映無能力聘律師,部分人為免支付訟費而「投降」,餘下10多人堅持訴訟。宋官指和解協商由早上10時至晚上8時完結,過程及結果令人遺憾,法庭遂提醒各方嘗試達成共識,居民可以提司法覆核或在民事案達成協議。不過,平屋及後延聘資狀申請恢復法律程序,冀法庭盡快處理。

宋官認為,平屋以部分居民未存檔抗辯書為由,申請法庭在欠缺抗辯書下直接判決,建議不可取,因案件尚在訴訟初期,各方有機會豐富理據。此外,居民呈上文件指平屋違約,牽涉複雜的法律問題,屬於可合理爭辯的理據。宋官提及,有居民正申請法援作司法覆核,案件或移交高院處理,故法庭不應恢復程序,讓訴訟「順其自然」進行。

對於平屋提出,法庭要迅速解決市民住屋需要,宋官反駁本案被告也是市民之一,他們的權利也要被維護。宋官指平屋要求案件繼續進行,會引致重複的法律程序,不能為訴訟各方達致公平,亦無助解決爭議。宋官提醒大律師對法院有凌駕性職責,包括協助法庭秉行公正行事。

宋官強調,本案關乎基層喪失家園後,在晚年如何生活;雖然審訊勝負是未知之數,任何人應獲公平審訊。宋官下令撤銷平屋恢復法律程序的申請,並就法援申請諮詢有關人士,不作訟費命令。宋官在判辭結尾指,遺憾地留意到居民理據看來無得到應有重視,唯望各方不要以財富、權勢和學歷去判定别人,應超越階級,體現人性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