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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屠龍案官續引導:須證賴振邦是否隊員 彭軍壕或為減刑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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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案件昨於高院第78天審訊。法官張慧玲續引導陪審團,稱第四被告李家田供稱他在家的廁所遭警察用水刑逼供,有警員確認當日曾獲指示不用搜查李家廁所;辯方亦說警察曾威迫第五被告賴振邦飲滴露,但沒證據支持其說法。賴振邦爭議他在案中身分,張官着陪審團考慮從犯證人彭軍壕會否因想獲減刑,將賴揑造成其中一名隊員。

辯方指賴被迫飲滴露 官稱無證據

張官續總結證供,2020年6月11日李家田在住宅被捕,他供稱當時在廁所遭警察虐打,包括被警察用毛巾蓋臉後澆水,令他有遇溺感覺。李形容為遭受水刑,並稱警員對他拳打腳踢。警員在庭上不同意有毆打李,惟重點搜查隊長確認曾有調查隊警員指示不用搜查李睡房內廁所,張官稱不用搜查廁所的證供支持李的說法。

被告賴振邦同年1月17日被捕。拘捕警員庭上供稱,他們將賴帶至樓下等候警車,其間賴向途人高呼姓名等個人資料,又着途人拍片及協助找律師,稱「我𠵱家身體冇受傷,唔知一陣會點」。警員稱當時詫異,稱賴較其他被捕人激動。辯方提出有警員曾嘗試逼賴飲滴露,但張官稱沒證供顯示有此情况。

彭一直接觸「Bobby」 賴力陳非其人

張官又稱,賴振邦的爭議在於他是否彭軍壕一直接觸的隊員Bobby。辯方力陳賴並非Bobby,例如其姊夫張堅順及胞姊只稱呼賴為「阿邦」,但張官稱這只是家人間稱謂,陪審團可推論賴會否另有英文名字;彭可能為減刑揑造事實,將賴嫁禍為Bobby,故陪審團須推斷賴的身分,若賴是Bobby才能與本案串謀有關。

【案件編號:HCCC164/22、255/23】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