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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屠龍隊案官引導陪審:李家田另案縱火難斷本案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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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炸彈殺警,案件昨於高院第77天審訊。法官張慧玲續引導陪審團,指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證供分歧,曾投訴受警察武力對待,但庭上指不知警察是否對他使用過度武力,並以記憶混亂解釋證供出入。被告李家田被指參與暴動縱火,即使接納相關證據,亦不能推斷李就本案有犯罪傾向。

控方指離理大開會後返回

官着陪審思考可能性

張官續總結證供,提及李家田選擇自辯,供稱11月16日參與「行夜山」,其間同案被告張銘裕指示他行開一點,李在整個事件中沒聽到槍聲,亦無人將手槍交給他。翌日,他因身困理大缺席屠龍小隊會議,另有iPad內容顯示李當晚7時身處理大周圍。控方質疑李逃離理大後參與會議,然後再次潛入理大,張官着陪審團考慮庭上播放的新聞片段,思考「有人走出嚟,仲會唔會返入去?」

控方亦質疑李家田在示威遊行中的角色不會只是「行行企企」。張官稱,如果陪審員相信李有衝擊警察、參與暴動縱火等沒被起訴的行為,可考慮為本案事件背景,但不可推斷李就本案有犯罪傾向;如不相信李參與暴動等,則視為與本案無關的事及毋須考慮。

張官表示,12月8日黃振強在安全屋被警員拘捕。黃被捕後曾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指控警員拘捕時用棍毆打他,並記得施襲的一名警員名叫戴明德;惟黃在庭上供稱不知警方對他施行的武力是否越界,並指自願向警方提供手機密碼及參與錄影會面。

張官稱,黃振強錄影會面所說與庭上證供分歧,包括錄影會面聲稱12‧8行動後吳智鴻會給予逾100萬元、想吳繼續提供金錢援助才配合吳行動,以及吳負責使用槍械及炸彈而他不知情。黃庭上解釋以上分歧,稱錄影會面時狀態不佳且記憶混亂,故忘記為何在錄影會面有以上說法。

【案件編號:HCCC164/22、255/23】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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