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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狗患皮膚病久未就醫 六旬犬主虐畜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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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動物保護組織「520浪浪加油站」前年先後發現3隻唐狗「阿仔」、「千歲」及「小鬼」受傷而且居住環境惡劣,狗主徐玉蘭(69歲)被控3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昨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其中一罪成立,其餘兩項不成立。法庭下令為被告索取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9月16日判刑。

裁判官李志豪開庭時稱,漁護署二級農林督察梁永銓曾負責本案,為被告錄取3份會面紀錄,惟梁撰寫會面紀錄方式不理想,因相關紀錄是在無任何監管下寫出,答案可被篩選甚至刪改,不能排除有篩選及放大任何對被告有利或不利證供的可能,對被告不公,故剔除相關證供。

難證傷勢關被告 另兩罪脫

李官裁決稱,相信「千歲」皮膚病已存在兩三個月,非一時之間的事,但被告未有合理解釋並適時帶「千歲」讓獸醫診治,導致皮膚病未能改善,受不必要痛苦,裁定罪成。

就控方指被告令「阿仔」於不安全地方生活,李官稱不明白有何不安全的地方,控方只是指被告沒用繩牽引「阿仔」,質疑「傷勢同佢住嘅地方有咩關係」,裁定罪名不成立。

至於「小鬼」,李官稱呈堂證據只包括一張相片,難證其傷勢與被告有關,加上控方證人口供有商榷餘地,裁定罪名亦不成立。

案底纍 官:罰款非好選擇

控方稱,被告有7次相關犯罪紀錄並於認罪後罰款,包括打貓、沒在公眾地方用狗帶牽引狗等罪。李官稱,考慮到被告相關紀錄及已退休,罰款並非好選擇,決定索取其感化官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刑。

【案件編號:WKS 3554-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