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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玉歡:追求平等與尊重——政府有義務助女性破解生存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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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在全世界範圍,女性權益問題是文明社會的試金石。我們必須清醒意識到:女性權益的保障,不應只停留於表面;勞動力參與、政府政策設計,及女性心理健康等方面,應當共同發力,補齊香港女性在社會全面發展的短板。

根據2024年立法會秘書處發布的數據,本港女性勞動參與率從2013年50.6%,下降至2023年47.7%,比男性低15.9個百分點。這一數字對比,並非今年才出現,而是早已有之。雖然女性在管理職位上的比例有所上升,2023年達到42.9%,但這並不能掩蓋性別薪酬差距——2023年男女薪酬差距高達16%。儘管為了改善女性就業現狀,政府推出了延長產假和增強育兒服務等措施,但這些政策往往無法觸及根本。

女性求職面對的隱性歧視

女性在就業方面所遇到的困難,主要因為女性在家庭中的照顧責任。但除此之外,更深層次、也更容易被忽視的,是社會固有觀念和結構分工固化問題。許多女性在求職時可能會遭遇隱性歧視——僱主對她們的能力和承諾產生懷疑。這種不平等現象,在低收入女性中尤為明顯。

職業女性是爭取女性權益最有熱忱的代表之一。在香港,長時間的工作模式使女性難以兼顧家庭責任。有機構指出,由於需要照顧家庭,女性很難承諾固定的工作時間。這種情况不僅影響了女性的職業發展,也加劇了她們在職場中的不平等地位。對於教育程度較低的女性來說,她們往往從事低收入的臨時或兼職工作,因而更傾向留在家中照顧孩子,以減低託兒服務費用。這種經濟壓力,令許多女性不得不放棄職業發展,專注於家庭。

實際上,對女性而言——尤其是基層女性——有工作機會相對於沒有工作機會的女性,更能夠保障下一代的成長,更有機會為下一代提供好的生存環境。然而社會的急功近利,卻將這類群體的生存空間極度壓縮;更有甚者,部分女性因缺乏經濟獨立能力而在家庭中處於弱勢地位,無法有效維護自身權益。

再者,研究顯示,相對於男性,女性更容易受到情緒問題困擾。根據2022年政府統計處數據,公立醫院精神科專科門診中,女性就診人次為566,314,而男性為374,026。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早年調查發現,43.9%的受訪雙職女性在健康問卷中反映有精神困擾;80%受訪者因家庭和工作壓力而感到個人空間及時間減少,身心疲憊。

過去3年疫情,將上述情况暴露得更徹底:疫情導致的健康問題、因疫情而收入驟減,及社會支援不足等矛盾疊加,使基層女性心理健康更加脆弱。這一切都指向一個嚴峻的現實:我們的社會在關注女性權益時,不應忽視她們的心理健康需求。政府和社會各界應提高對女性心理健康的關注,提供更多心理諮詢和支持服務;並且應當動員社區力量,降低婦女尋求心理諮詢服務的門檻。

香港需訂女性發展戰略

上述種種現象,均對政府、企業和整個社會在保障女性權益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在政府層面,2018年特區政府推出的《好僱主約章》,旨在鼓勵企業提供家庭友善的僱傭措施。然而根據平機會調查,只有14.4%受訪者認為家庭友善僱傭措施在香港「非常普遍」或「普遍」。

為更好地支持女性,政策制訂者應當重視數據和研究的支持,確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全面性。此外,政策制訂過程中應納入女性、少數群體及其他社會群體的觀點,以確保政策的綜合性和有效性。在長遠發展中,香港需要制定一個完整的女性發展戰略,確保女性在各個生活階段都能夠得到平等的機會與支持。例如,澳洲新南威爾斯省的《女性戰略2023-2026》(Women’s Strategy 2023-2026)提出了在安全、公平的社會中生活和工作的目標,強調女性應享有平等的服務、資源和機會。

確保政策真正落地 非僅口頭承諾

特區政府亦應當出台政策,用實際落地的政策鼓勵企業採取更靈活的工作安排。以新加坡為例,新加坡雖沒有提供法定的承諾來規範企業實行彈性工作安排,不過,星洲向企業給予資助金以提供彈性工作安排,在兩年內向每家公司發放高達7萬新加坡元(約41萬港元)。政府有義務確保政策真正落地,令本港婦女權益真正得到保障,而非只是口頭承諾。

最後,女性權益的提升,是社會進步的重要標誌。當今時代賦予中國女性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我們有女性領導人、女性航天員、女性科學家和女性企業家等。女性聲音在影響、改變、重塑着這個時代。但與此同時,仍有更多缺乏機會發聲的女性,她們或許是基層單親媽媽、貧窮女童、獨居女性長者等。她們構成女性主義發展的薄弱環節。

破解當代女性困境,要求女性實現自我成長,要求社會體制、法律及文化等各方面共同保障,更要求全社會女性力量的凝聚團結。一直以來,香港女性在推動香港社會發展、促進國家進步方面傾注熱忱。筆者期望在未來,我們香港女性不受年齡、容貌等因素牽制,可以更廣泛接受教育、汲取知識、團結互助、傳承智慧。

作者是立法會議員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江玉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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