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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安排「受聘」 經理偕母涉騙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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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廉政公署昨落案起訴一對母女,指當時任職業務經理的女兒涉嫌安排母親在其公司任職臨時職員,虛報其工作時數達一年半,詐騙工資逾40萬元。母女獲准保釋,案件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兩名被告為38歲房龍及67歲張麗蓮,房龍案發時任職富士膠片商業創新香港有限公司業務經理,張報稱家庭主婦。兩人被控共18項欺詐罪,指兩人於2021年8月至2023年2月,欺騙富士膠片和一間人力資源公司,即虛假地表示張麗蓮於2021年8月起連續18個月的工作時間表和相關發票屬真確,意圖詐騙該兩間公司發放相應工資,導致兩人獲得利益或該兩間公司蒙受不利。

廉署調查發現房安排張以時薪75元受聘於上述人力資源公司,再由該公司安排張到富士膠片工作。涉案18個月內,二人涉嫌向兩間公司虛報張在富士膠片工作共5700小時,該人力資源公司向張發放合共超過40萬元工資,富士膠片亦向該人力資源公司發放近50萬元服務費,惟次被告在案發期間從未在富士膠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