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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陸振中涉非禮及襲擊下屬 事主哭稱遭拖入殘廁時反抗不果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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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隊沙頭角分區時任指揮官、警司陸振中涉三度在殘廁非禮女下屬,其後又醉酒駕駛和襲擊該女下屬和兩名男下屬。陸振中否認危險駕駛、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等7罪,案件今(14日)續審。女事主作供時多次痛哭,指陸振中強行拉她入殘廁強吻和口交,她當時身體乏力,多次掙脫不果。辯方問強吻動作持續多久,事主回應指「點會計時呢?依啲情况之下」,強調當時沒有一刻情願。

代表被告陸振中(43歲)的大律師鄭明斌今早開始盤問事主X。X在屏風後供稱,被告案發時是其警隊上司,兩人曾一同巡邏及跑步,關係不算熟稔。X形容被告性格「奇怪」,因被告上任指揮官不久,便要求下屬、督察賴文顯獨自搬重物,並命令X和賴將一塊大橫額掛上近3米高的地方,其間不准別人幫忙,令X感奇怪。

辯方問X是否喜歡被告,X說從愛情角度不喜歡被告,從工作角度則不能回答,「佢啲命令係合法,但我覺得唔合理,但我會照做」。X指在正常情况下,不會有下屬喜歡上司,她亦如此。

首次非禮事件發生於2022年6月22日,X指被告在飯局中拉她入殘廁,她感到軟弱無力,以雙手掙脫不果,被告隨即鎖上廁門;身型高大的被告一直抱緊她,強吻其嘴部。在辯方盤問下,X指被告在其不情願下強吻,「我無一刻好情願」,語畢泣不成聲。X又指正常人被強吻亦會反抗,「因為被告的行為唔正常,我有嘗試去作出動作去反抗」。

X供稱被告強吻後,再按住她的頭部,迫她口交。辯方問及口交的意思,X指辯方咬文嚼字,「個口擺落去(陽具),唔係口交係咩喎?對我而講已經係啦」,其後失聲痛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