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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摑男童至左眼視網膜脫落 巴籍男義工囚15周 男童父稱任何賠償不能彌補兒子的傷害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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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巴基斯坦裔男童遭穆斯林教育中心男義工掌摑至左眼視網膜脫落。涉事男義工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今(1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5星期。男童父親寫信稱已原諒被告,但強調任何補償都不能彌補兒子承受的嚴重傷害,盼所有兒童皆被善待。

現年36歲巴基斯坦籍被告KHAN SHAHZAD報稱無業,持俗稱「行街紙」的擔保書。案情指被告去年8月5日在鰂魚涌益發大廈地下「Madrassa Taleemul Furqan Islamic Union」內,非法及惡意對男童X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包括因X背錯古蘭經而打X背部3次、掌摑X臉部5次,並拳擊X眼鏡,最終X左眼視網膜脫落。根據最新醫療報告,X手術後視網膜狀況穩定,但未來仍須進行手術。

控方於庭上提交一封由男童X父親撰寫的信。X父表示已原諒被告,但拒絕接受被告提供之2萬元賠償,寫道「沒有任何賠償足以彌補被告對我兒子現在及未來日常生活所造成的嚴重傷害」,沒有兒童應受到任何口頭或身體暴力虐待。裁判官屈麗雯亦在庭上特意讀出一句「任何事物都不能凌駕法律之上,就算是宗教也不可以(Nothing can override the law, not even religion.)」,表揚X父言詞有理,又明白X的家庭為發聲面對不少壓力。

辯方求情,被告感後悔並一直計劃認罪,強調案件為意外,指案發距今已一年,對被告具嚴重影響,望以緩刑處理。控方反駁稱被告原被控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於2月29日否認控罪,辯方當時亦稱被告沒有打X。直至控方修訂控罪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被告才認罪,質疑被告由始至終有意認罪的說法,認為被告或不符合獲三分一認罪減刑。辯方其後確認控方說法,仍爭取減刑百分之二十五。

裁判官判刑時指出,即使被告目的為幫助X學習古蘭經,但掌摑兒童眼睛顯然是錯誤的。她表示被告對X造成長期傷害,他亦非在審期未定前認罪,只批准減刑百分之二十五,判囚15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