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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控:3下屬勸阻醉駕 遭被告打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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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針對被告另涉的危險駕駛和襲擊等罪,控方在開案陳辭描述,2022年7月15日被告再度在粉嶺碧湖商場酒家安排晚宴歡送即將調離的總督察黃燦熊,被告、X,兩名督察蔡文浩和賴文顯,以及9名警署警長均有出席,其間被告喝了10多杯啤酒。晚上10時許飯局快完結時,被告明顯有醉意,由X等人陪同離開。被告拒絕登上蔡文浩駕駛的私家車,堅持自己駕駛,走到牽晴間停車場。

X、蔡和賴先後勸喻被告不要駕駛和阻止他,包括阻止被告關上車門和試圖拔掉車匙,被告情緒激動說:「走啊!唔好理我!」關上車門時撞瘀了X。

被告其後分別兩度向前駕駛21和27米,第二次停車後被告用手揑X右肩、右腰和左腕,把X推下車。此外,被告捉住蔡左肘揮打他臉部,擊中其嘴,繼而將蔡的手放入他口中,用力咬他右手中指一下,導致蔡指甲斷裂,一度流血不止。

被告亦作勢要咬賴,過程中不斷大叫,叫眾人不要理會他,由得他死,被告接着試圖駛往停車場出口,撞到停泊在停車場的兩輛車。其他幾名同樣有參與飯局的人得知後到場加入勸說,被告仍駛近其他車輛並撞到入口閘機。軍裝警員晚上11時許接報到場,被告無視警員要求,下車並登上的士返回沙頭角警署。翌日凌晨黃燦熊和警署警長將被告遺留的車匙和銀包帶返警署,被告更換衣服後被閉路電視拍到近4時離開。

X、蔡文浩和賴文顯事後分別到醫院求醫,X膝蓋、大腿等有瘀傷,手腕觸痛和腫脹;蔡右手中指甲牀縫了3針;賴右腕擦傷及右胸瘀傷。被告曾向蔡發信息致謝和致歉。

被告稱對方喝醉阻離開

拒隱瞞下屬違規遭誣告

承認事實和開案陳辭分別稱警方7月19日就停車場的事件調查被告,被告8月2日在錄影會面稱他當日沒有喝酒,本想在8時許離開,但X等3名下屬要求他留下聽他們訴說工作困難。被告覺得他們喝醉,在停車場時他們又襲擊自己,遂迅速將車駛走。

8月3日被告涉非禮被捕,警誡下稱3名下屬做了一些違規行為,但他拒絕為他們隱瞞,他們便揑造失實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