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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美聯覆核競委 不滿先申寬待未受惠 稱早過中原申請應「先到先得」 續檢控屬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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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美聯物業涉連同中原地產合謀定價,被競爭事務委員會入稟控告違反《競爭條例》。中原一方向競委會申請寬待,不被控告;美聯一方申請司法覆核,並要求擱置法律程序,案件昨於高院一併處理。美聯一方表示,美聯比中原更早申請寬待,基於「先到先得」準則,美聯應受惠,否則有損政策透明度。法官關注,假設參與合謀公司都拒絕配合調查,競委會可能一無所獲,但若競委會不給寬待,「又有何問題呢?」

美聯集團、旗下美聯物業和香港置業,以及美聯集團副主席兼董事總經理黃靜怡等5人被控違反競爭法。代表美聯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表示,美聯去年3月率先向競委會申請寬待,中原一方較遲申請,美聯應獲寬待;競委會繼續檢控將構成濫權,法庭應終止訴訟。

指施永青未允助查仍獲寬待 違政策原意

對於中原曾向競委會提交文件,石永泰稱有關證據僅屬傳聞證供,不符合為執法行動提供「重大協助」的定義。石表示,假設有兩間公司合謀定價,其中一公司協助調查,故獲寬待資格,另一公司不獲寬待;前者可隨時拒絕配合調查,撤回之前證據,同時後者被拒絕寬待,情况猶如「兩敗俱傷」(the worst of both worlds)。

官問拒寬待有何問題 稱無助鼓勵舉報

石表示,中原起初和競委會合作不具約束力,從會議文件可見,中原集團主席施永青曾向競委會表明不認同寬待,無法保證中原員工協助調查。石質疑,競委會在施永青欠缺明確承諾下寬待中原,有違政策原意。

法官高浩文關注,假設任何一方都拒絕合作,競委會可能一無所獲,但若競委會不給予寬待,「又有何問題呢?」石永泰承認競委會有權拒批寬待,但指寬待政策旨在提供透明和可預計的誘因,鼓勵公司配合調查,若一間公司「排隊」輪候寬待資格時,不知潛在競爭對手如何協助調查,無助鼓勵涉事者舉報。

競委會方:審視公眾利益始寬待個別公司

代表競委會的資深大律師陳樂信則稱,合謀定價多數秘密進行,涉事者提供資料,有助競委會盡快揭發合謀,故競委會按「先到先得」準則給予寬待。陳說,競委會謹慎審視公眾利益才會寬待個別公司,重點是換取揭發合謀的證據,「不是為寬待而寬待」。

聆訊今續,陳繼續陳辭。

【案件編號:CTEA 3/23、HCAL 49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