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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潑水節襲擊案 兩警被射水展笑容 一信祝福一稱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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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3名男子被指於去年九龍城潑水節向警員及無綫電視記者射水,他們否認襲警及普通襲擊共6罪,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女輔警供稱,在清場時反遭射水,形容當時的笑容表示無奈;兩名輔警及輔警警長均無將本案記錄於記事冊中。調查案件的前偵緝警員供稱,案件由一名案發時不在現場的市民投訴。裁判官陳志輝裁定3名被告所有罪名表證成立,當中31歲被告將出庭自辯,案件押後至本月23日續審。

被告袁子健(31歲,紮鐵工人)選擇自辯,餘下兩名被告曾維誠(26歲,的士司機)及葉嘉健(26歲,文員)不會自辯,沒有辯方證人。

以為代表祝福故無記錄 兩天後認為是襲警

輔警葉倬軒在盤問下供稱,當時認為潑水代表祝福,因此無記錄於記事簿中,但回家後沉澱一兩天後「覺得唔OK」,認為水槍射警應屬襲警。葉又稱,當日不覺得人身安全受威脅,其後他在覆問時澄清,當時有擔心水會射入眼睛,但沒有預期會「濕到滴水」。

女警稱執行職務受阻

女輔警何兆華作供稱,當日下午5時許清場時,有數十名情緒高漲的人不願離去,其中一至兩人在她上前勸喻時,以水喉及水槍掃射她的腳和腰,她隨即喝止;該些人在何兆華轉身離去時向她後背射水。何兆華稱,當時濕到「扭得出水嘅濕」,她感到不適,且執行職務受阻礙,其後於認人手續認出被告曾維誠,不記得有黃衣及黑衣男子射她。

偵緝警:提投訴者不在場

輔警警長劉志江供稱,無綫電視攝影師曾投訴被紅衣男子射水,阻礙他報道新聞;劉上前勸喻後事情得以解決,無就此作紀錄。接手調查案件的前偵緝警員鄒志輝確認,一名姓蔡的市民事後在網上看到涉案片段,認為不妥,遂向警方投訴,而蔡案發時不在現場,報案後亦無錄取任何口供。

【案件編號:KCCC 266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