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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無業漢涉網上提革命煽動 爭議國安例條文合憲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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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58歲男子涉嫌於社交媒體發布「革命」字眼的內容,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昨亦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辯方申請押後,將爭議條文是否合憲,是否與言論自由互相牴觸。辯方稱,若法庭最終裁定條文合憲,被告屆時可即時答辯,並選擇認罪。裁判官將案押後至9月20日處理爭議。

指條例違言論自由 若裁合憲認罪

總裁判官蘇惠德詢問辯方的挑戰主要針對什麼,辯方大律師關文渭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5條下,不須證明被告有煽惑暴力的意圖,將挑戰條文如與第24條一併解讀,是否與《基本法》下的言論自由牴觸。蘇官關注「譚得志案」已獲上訴庭批出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該案是否同樣爭議合憲與否;辯方確認,但該案是以《刑事罪行條例》控告,與本案非完全一樣。

官關注快必案同爭議 辯:不屬國安例

被告區健威(58歲)報稱無業,被控於2024年3月23日至6月19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YouTube、facebook及X發布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案件編號:WKCC 27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