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港聞

光時衫男擬認國安例煽動 另認無出示身分證 冀商討控罪條文免審訊

發佈於

【明報專訊】兩宗涉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新煽動罪的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見另稿)。其中27歲無業男子涉今年6月身穿「光時」上衣和戴黃色「F.D.N.O.L.」口罩,早前被控煽動罪等3罪。辯方昨在案件再提堂時透露,被告打算承認煽動和不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罪,但否認有意圖而遊蕩罪,需時與控方商討本案情况,相信下次聆訊被告可正式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9月16日。

押後至9‧16料答辯

被告諸啓邦(27歲)依次被控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不遵從要求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罪及有意圖而遊蕩罪,案發日期為2024年6月12日。

煽動罪指被告穿戴印有陳述的一件上衣及一個口罩,以及公開展示該等陳述,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引起中國公民、香港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或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其餘兩罪則指被告在港鐵石門站犯案。

否認有意圖遊蕩罪

就第二項控罪,辯方指現時控告的條文針對某人故意不出示身分證,但本案的情况是被告忘記帶身分證出門,若控方修改條文詳情,被告會選擇認罪,亦會承認煽動罪,但否認有意圖而遊蕩罪。辯方稱會繼續就本案情况與控方商討,以避免審訊的需要,被告無保釋申請,須還押。

【案件編號:WKCC 2585/24】

繼續閱讀
贊助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