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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案辯方結案陳辭稱隊員共識不殺警 「屠」僅指打敗警察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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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案件今日(7日)於高院第67天審訊。辯方繼續結案陳辭,指屠龍小隊的隊員間有共識是不殺害警察,唯一堅持殺警的人只有黃振強。被告張銘裕曾兩度主張不會殺警,包括當吳智鴻透露會實行暗殺警察的行動,張稱「我唔係人選」,以及屠龍小隊在西貢試槍事件後開會,張出席會議,最終小隊共識為不會開槍及使用炸彈。

被告張銘裕的代表大律師姚本成表示,屠龍小隊的隊名中「屠」非指殺警,而是指打敗警察,隊員之間有共識是不會殺警,但黃堅持殺警,要求用槍也是黃的個人選擇。雖然張有參與台灣軍訓,但彭軍壕供稱所謂的軍訓實際上並不嚴格。8月27日,張與吳智鴻就軍訓內容傾談時,吳提及將會實行暗殺警察的行動,張聞言後表示「我唔係人選」,可見張會即時表態他不會槍殺警察。

10月1日,張曾問吳索取槍械,姚指當日背景是有警察開槍射傷示威者,黃同意當時勇武派對事件氣忿,「個個都話要拎架撐」,可見張因一時激動才問吳取槍,事後取槍一事不了了之。

針對11月16日西貢試槍事件,原本由黃與被告李家田會合無名組織上山試槍,黃因受傷才吩咐張代他試槍。黃同意他派人試槍,原因是想觀察吳是否擁有槍械及炸彈,以決定後續行動,故姚指試槍與串謀行動無關。翌日,屠龍小隊舉行會議,黃同意隊員共識是「人哋用槍係人哋嘅事,開槍炸彈咪搞我」。

至11月18日,黃與吳在觀塘見面時達成串謀協議,在12.8行動中由屠龍小隊配合吳一方用槍械及炸彈。同月25日「三陂坊飯局」,黃向隊員表示小隊會配合12.8行動,惟黃同意他不肯定張有否參與該次會議,以及他在行動前夕沒有清楚向張交代其角色與部署,姚指張沒有參與該次會議,故不知道屠龍小隊配合吳一方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