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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案警涉呃疑犯索款 控公職失當2萬元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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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男警涉嫌在調查一宗強姦案期間向案中疑犯訛稱事主「勒索」6萬元,以便事主不作追究。男警昨於沙田裁判法院被控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以及作為交替控罪的企圖欺詐罪,他獲准以2萬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及接觸控方證人。案件下月13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

被告吳偉峰(27歲),控罪書無報稱職業。控罪指稱,被告今年4月26至28日間(包括頭尾兩日),身為擔任公職的人、即香港警隊警員,於警方調查的一宗強姦案,在無合理辯解或理據下刻意行為不當,向X謊稱Y向X勒索6萬元,以便Y不追究該案,企圖誘導X向被告交出6萬元。

交替控罪則指,被告今年4月26至28日間向X謊稱Y向X勒索6萬元,以便Y不追究一宗強姦案,並意圖欺詐,企圖誘使X提供6萬元,導致被告獲得利益,或對X蒙受不利又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9月13日,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鄭官批准被告以2萬元保釋,其間須居於報稱住址、不得離港、不得接觸控方證人等。

【案件編號:STCC 30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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