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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潑水節3男涉水槍襲警等 被射仍笑 記者稱保持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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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九龍城潑水節去年4月9日復辦,3名男子涉向警員及無綫電視記者射水,否認3項襲警及3項普通襲擊罪,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涉案無綫電視記者稱當日「做扒」時遭3人近距離射水,全身濕透,感到不適及滋擾,同事勸阻不果。被問為何當時仍「笑笑口」,記者表示「希望保持專業態度」。

3名被告為曾維誠(26歲,的士司機)、葉嘉健(26歲,文員)及袁子健(31歲,紮鐵工人)。

事主無綫電視記者李天耀供稱,當日下午約4時與同事吳家軒、攝影師譚永文在潑水區內「做扒」(直播報道),當時有人走近以水槍射他的臉,包括小朋友及3名被告,他感到「醃眼」、「每次開口就有好大量嘅水(射)入嚟」。李續稱,譚數次勸喻眾人待他們完成工作再玩,但無人聽從,他們唯有到另處繼續工作,未料3名被告繼續跟上;譚向警方求助後才制止。

承認事態未至要報案

控方關注被告射水的力度,李指力度較其他小朋友大,但並非很大分別。控方又問李為何當時仍「笑笑口」,李稱「我唔想喺嗰度表露唔專業嘅態度」。

辯方盤問時,曾維誠一方指李沒有表露不滿的感覺,是因當時不覺受威脅;李則稱自己感到「好煩、唔舒服」。辯方追問李當時無向警方表示安全受威脅,事後無主動報案;李同意,另稱在案發數日後接到公司通知,要到警署助查。代表被告葉嘉健一方質疑,李未有給予足夠指示,令在場者意識到要停止;李稱曾用手擋示意,反問:「咁乜嘢先係足夠嘅instruction(指引)?」

代表被告袁子健一方指李當時能夠選擇在公園或行人路「做扒」,而他選擇在「混戰區」的中央工作,必然有被人射水的風險,該處無規例表明不能「追住射」,李當時亦曾以水槍射路人,或會令別人以為可「玩埋一份」;李同意,亦承認事情未至於要令他報案。

九龍城區議員、前九龍城區居民聯會幹事劉婉燕供稱,她負責籌辦龍城潑水嘉年華,活動規則指明參加者只能在城南道圍封範圍內的馬路射水,不能向工作人員及制服團體射水;若有人違規,或有人被射水而表露不悅,工作人員會上前勸阻。

有警員玩水 辯方質疑主辦規例

曾維誠一方播放片段指當時有市民在行人路射水、用水桶潑水、有警員與市民一同玩水,惟未有人勸阻,問劉是否即使看到違規,但沒有威脅安全就不會阻止;劉稱「可以咁講」,但強調當時警方應是協助角色。袁子健一方質疑活動規則「名存實亡」;劉不同意,指主辦方非執法人員,有需要時會向警方求助。

【案件編號:KCCC 266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