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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患自閉少年刀傷政總保安 判一年感化令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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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有語言障礙的17歲少年去年不滿父親要求自己學好英文,心中不忿但無法表達,遂擸刀到金鐘政總對開的行人天橋,傷害一名與父親同樣任職保安員且容貌相似的男子。少年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今(2日)在區域法院被判感化令一年,法官接納被告重犯機會低,有一定悔意。

被告梁凱華犯案前為職訓局學生,案發於2023年10月4日。暫委法官鄭明斌引述被告感化報告指,被告自小性格內向沉默,父母均為保安員,原本以為被告的情况只是性格問題,至2020年被告確診自閉症,思維模式死板,有嚴重語言和表達障礙。基於被告父母的教育程度,不懂與被告有效溝通,雙方往往因瑣事爭執。

至於犯案因由,被告案發前與家人發生衝突,被告父親要求他學好英文,不明白語言學習對被告異常困難,被告心中氣憤但無法解釋,遂找上一名與父親相似的保安員發泄。法官引述醫生指入住精神病院無助改善被告病情,建議他定期複診。辯方求情指本案雖有預謀但只涉被告一人和一把生果刀,他去年10月被捕,至今已還押約9個月。

鄭官指被告的報告正面,他對法律後果無知,流露明顯悔意,感化官建議判處感化令。鄭官指若被告是普通成年人,會採納監禁30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的個人情况、犯案背景和辯方陳辭,認為被告重犯機會甚微,判他一年感化,另須遵守特別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