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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查強姦案涉企圖向疑犯收6萬 准保釋待9月再訊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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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嫌在調查一宗強姦案期間,向案中疑犯訛稱事主「勒索」6萬元,以便事主不作追究。男警今(2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控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以及交替控罪的企圖欺詐罪,他獲准以2萬元現金保釋,其間不得離港及接觸控方證人。案件押後至9月13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

被告吳偉峰(27歲),控罪書沒有報稱職業。控罪指,被告今年4月26日至28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身為擔任公職的人,即香港警隊警員,在警方調查的一宗強姦案件中,在無合理辯解或理據的情况下,刻意行為不當,向X謊稱Y向X勒索港幣6萬元,以便Y不追究該案件,企圖誘導X向被告交出6萬元。

交替控罪則指,被告今年4月26日至28日之間,在香港向X謊稱,Y向X勒索6萬元,以便Y不追究一宗強姦案件,並意圖欺詐,企圖誘使X提供6萬元,導致被告獲得利益,或對X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應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9月13日,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鄭官批准被告以2萬元現金保釋外出,其間須居於報稱住址、不得離港,亦不得接觸控方證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