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三男涉潑水節向警員傳媒潑水 辯方指主辦未曾阻警員玩水 主辦若有人不悅會勸阻 (15:07)

發佈於

九龍城潑水節在去年4月9日復辦,活動當日3名男子涉嫌向警員及傳媒射水及潑水,他們否認3項襲警及3項普通襲擊罪,今(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負責籌備活動的前幹事供稱,活動守則列明只能在圍封範圍內射水,不能向制服團體及工作人員射水。辯方質疑,工作人員沒有還原移位的圍封帶,或阻止違規的參加者,則若行為沒有影響安危就不會阻止,活動規則「名存實亡」;前幹事不同意規則名存實亡,指主辦方並非執法人員,他們在有需要時會向警方請求協助。

3名被告分別為曾維誠(26歲,的士司機)、葉嘉健(26歲,文員),以及袁子健(31歲,紮鐵工人)。

九龍城區議員劉婉燕供指,她案發時為九龍城區居民聯會幹事,負責籌辦龍城潑水嘉年華;籌辦方事先與警方開會商討封路事宜,亦有與工作人員和義工作訓示。劉指,活動規則指明,只可以在城南道圍封範圍內的馬路射水,不能在行人路射水或向行人路射水,亦不能向工作人員及制服團體射水。劉續指,因為活動場地附近有民居,遂拉膠帶阻隔行人路,與馬路,為免居民落樓時受影響;若有人違反規則,工作人員會口頭勸喻,若勸喻無效則會向警方求助,請他離場。

劉續指,活動當日若有15名工作人員在場,城南道的前中尾部各放置了一部擴音器,播放守則錄音,工作人員亦會在參加者入場時提醒有關規則;參加者可以入場券換取水槍,而主辦方並無限制參加者使用甚麼種類的水槍。當時在場的劉指,部分人士情緒高漲,清場時仍不願離去。

被告曾維誠的辯方代表盤問時,播放了案發時的新聞片段及閉路電視,可見當時有市民在行人路射水、在水桶潑水,亦有警員與市民一同玩水,惟未有工作人員或警察勸阻,詢問劉是否即使看到有違規情况,但沒有威脅到安全就不會阻止?劉回應「可以咁講」,另指若看見被射水的一方表露不悅亦會上前勸阻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