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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巡約700幢舊式商住樓宇 264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未遵從擬檢控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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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敦華豐大廈今年4月發生致命三級火,消防處在事故後主動巡查約1000幢火警風險相對較高的舊式商住樓宇,目標今年底前完成相關巡查行動。截至上月31日,消防處已在約700幢舊式商住樓宇巡查約6900次;發出逾5000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中,涉及「防煙門被楔開」等3類較嚴重情况佔3866張,處方擬就其中264張到期未能遵從的通知書作檢控。

約700幢已巡查的舊式商住樓宇中,油尖旺區、東區及深水埗區的樓宇佔整體近半。而在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方面,涉防煙門被楔開及防煙門損壞的數目,分別有1600張及1430張;涉及阻塞逃生途徑則有836張。

副消防總長(樓宇改善)翁錦雄指,防煙門應關閉,不排除大廈使用者「貪方便」,把紙或其他物品置於防煙門底部,以便出入,惟若發生火警時,濃煙可從已打開的防煙門湧入,對大廈市民構成危險。

另外,消防處亦加強第572章《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執法,收緊處理延長遵從「消防安全指示」時限的申請。今年上半年已檢控逾1000宗到期而未能遵從「消防安全指示」個案,檢控數目是去年全年約300宗的3倍。

消防處舉例,如果消防安全指示僅發出一年,調查後認為有關樓宇需時跟進,包括與相關業主討論如何執行,便會延長要求執行指示的期限;相反若相關大廈在消防安全指示發出3至6年後,仍以與大廈業主商討為藉口,並在處方人員協助下仍未遵辦,便有機會作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