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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涉831太子站襲警及阻差辦公等罪成候判 官明言判監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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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31日港鐵太子站發生衝突,多人被捕,逾3年半後11人被控在月台襲警、阻差辦公等罪,其中5名男子不認罪受審,今(8月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辯方求情提及,在另案代表同一事件中藏有汽油彈的少年於2021年經已判刑,控方絕對可以提早處理,期望法庭考慮到被告受案件纏身約4、5年承受壓力而輕判。裁判官明言必定判監,下令先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8月15日判刑,其間5人須要還押。

5名受審被告為酒保顧文軒(現年28歲,下同)、無業葉禮豪(22歲)、侍應蔡浩賢(27歲)、售貨員郭俊駒(40歲)、文員鍾日傑(33歲)。

裁判官陳志輝引述,辯方爭議顧沒有意圖襲警,顧可能在荒亂之際「跣手」向地下投擲盾牌至警員腳旁。陳官指,顧見到警察逃跑必然引起追截,他無轉身瞄準警員並非重點,而警員指顧將盾牌「飛向」他阻礙拘捕可見其意圖,故裁定襲警罪成。

被指用傘襲警的蔡浩賢在審訊自辯稱,他在扶手電梯被棍狀物擊中後腦,令他神智不清及跪下,他承認攜有長傘但在現場遺失。陳官認為,片段不見蔡遭擊中後有異樣,質疑他同時攜帶雨衣及雨傘,又指蔡患鼻敏感卻打算飲酒,是沒說出真相。陳官信納警員遭兩把傘襲擊及辨認出蔡,而警員就千鈞一髮間情節,證供少不免有不合情理,裁定蔡罪成。

針對涉阻差辦公的葉禮豪,陳官指出,警員截查蒙面男子王茂俊時葉和多人步近,片段顯示當王用手撐地面準備站起,葉上前拉起王的手臂往後,因此葉必然知道警員執勤及蓄意阻止。

郭俊駒及鍾日傑各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陳官指,警員和郭沒有過節,不認為警員加插護目鏡等物給郭,裁定他攜雷射筆及罪成。陳官另批評,任職電子儀器銷售員的鍾作供不合理,指他將外表鋒利的雷射筆放在褲袋會𠝹爛褲,而鍾放雷射筆在袋中方便隨時取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