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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警涉索款稱助和解 疑犯報案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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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名警員涉嫌在調查一宗強姦案期間,向案中疑犯訛稱事主願以金錢庭外和解,並向其索取約6萬元;該警員其後被捕,警方經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控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及一項「企圖欺詐」罪作為交替控罪,今早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負責查姦案 已停職

警方證實案中被捕男子為一名警員,已被停職;重申非常重視人員操守,任何人員違法,警隊絕不姑息,定必嚴正處理。據悉該警員駐守沙田警區。

警方稱,新界南總區重案組人員4月29日拘捕一名27歲男警員。初步調查顯示,他調查一宗刑事案期間涉向該案疑犯聲稱受害人願以金錢庭外和解,並向其索取約6萬元。該案疑犯4月28日向警方報案。

據了解,強姦案中一對男女早前飲酒認識,其後發生性行為,女事主事後報警指自己遭強姦。沙田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認為未有足夠證據控告有關罪名。案中疑犯尚未得悉有關法律意見,一名負責案件的警員訛稱可使其脫罪,向疑犯索取6萬元。疑犯並無付款,生疑報警,該警員其後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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