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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國安條例生效未獲減刑 馬俊文覆核案10月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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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因獄中行為良好原可減刑三分之一,惟在獲釋前兩天因應《基本法》23條而制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最終未獲減刑。馬俊文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國安條例實施後懲教署的決定違反人權法,為首宗就23條立法的司法覆核案。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高等法院將於10月22日開庭聆訊,暫未顯示誰擔任主審法官。

馬俊文2021年被裁定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輾轉經上訴後判囚5年,原可於今年3月獲釋,但在3月23日國安條例刊憲生效,他被告知原定獲釋日期被取消,須繼續服刑至少一年。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高院將於10月22日早上10時進行司法覆核的合併聆訊,料需時一天。

【案件編號:HCAL 979/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