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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涉8‧31襲警阻差 5男罪成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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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8.31港鐵太子站發生衝突多人被捕,逾3年半後11人被控在月台襲警、阻差辦公等罪,其中5名男子不認罪受審,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辯方求情提及,另案涉同一事件藏有汽油彈的少年已於2021年判刑,控方絕對可以提早處理,望法庭考慮被告受案件纏身約四五年承受的壓力而輕判。裁判官表示必定判監,下令先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8月15日判刑,其間5人須還押。

辯方:案纏四五年盼輕判

5名受審被告為酒保顧文軒(現年28歲,下同)、無業葉禮豪(22歲)、侍應蔡浩賢(27歲)、售貨員郭俊駒(40歲)、文員鍾日傑(33歲)。

裁判官陳志輝表示,辯方爭議顧文軒沒有意圖襲警,顧或是在荒亂之際「跣手」向地下投擲盾牌至警員腳旁。陳官稱,顧見到警察後逃跑,必然引起追截,他無轉身瞄準警員並非重點,而警員指顧將盾牌「飛向」他阻礙拘捕,可見其意圖,故裁定襲警罪成。

官:警述危急情節難免有不合理

被指用傘襲警的蔡浩賢在審訊自辯稱,他在扶手電梯被棍狀物擊中後腦,令他神志不清及跪下,他承認攜有長傘但在現場遺失。陳官認為片段不見蔡遭擊中後有異樣,質疑他同時攜帶雨衣及雨傘,又指蔡患鼻敏感卻打算飲酒,是沒說出真相。陳官信納警員遭兩把傘襲擊及認出蔡,而警員就千鈞一髮間的情節,證供少不免不合情理,裁定蔡罪成。

被告拉走蒙面男 官裁阻差

針對涉阻差辦公的葉禮豪,陳官指出,警員截查蒙面男子王茂俊時,葉和多人步近,片段顯示當王用手撐地面準備站起,葉上前將王的手臂往後拉起,因此葉必然知道警員執勤及蓄意阻止。

郭俊駒及鍾日傑各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陳官指出,警員和郭沒有過節,不認為警員加插護目鏡等物件給郭,裁定他攜雷射筆及罪成。陳官表示,任職電子儀器銷售員的鍾將雷射筆放在褲袋,是為方便隨時取出使用。

【案件編號:KCCC 1429/23】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