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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跑馬地警署投彈 4男囚41至6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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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跑馬地警署於2020年3月30日遭投擲汽油彈,4名男子同被控兩項縱火罪,1人認罪,3人受審後罪成;事後其中一被告的弟弟和母親摧毁證據,受審後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弟弟面對的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脫。案件昨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王詩麗指被告有預謀犯案,在社會氣氛稍平息時唯恐天下不亂,行為目無法紀,判處認罪的學車導師監禁3年5個月,餘下3人囚5年3個月,兩母子判囚半年。

被告胞弟母親毁證囚半年

被告甘偉達(46歲,學車導師)、倪永聰(28歲,售貨員)、區躍南(26歲,髮型師)、黃浩程(23歲,送貨員),被指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一輛私家車,及跑馬地警署油站旁地面、油缸天花和電力分站;摧毁證據被控妨礙司法的被告倪炳楠(24歲)及丁鳳霞(47歲)則為倪永聰的弟弟及母親,二人同為售貨員。

王官判刑時稱,本案雖發生在人煙稀少的凌晨時分,亦非住宅單位,但案件仍有嚴重之處。4名被告有預謀、計劃並分工犯案,穿一身黑衣掩飾身分,有人負責留意情况,有人負責投擲汽油彈。辯方稱被告不是為個人利益犯案,王官則指4被告仇警,在社會氣氛稍平息時興風作浪,不顧當值警員的安危。

反修例翌年 官指社會稍息興風作浪

王官續稱,涉案警署位於油站附近,若火勢迅速蔓延,將一發不可收拾,禍及居民,本案沒有造成重大傷害實屬僥倖;投擲的汽油彈含有微量有機混合物,可能會令火勢難以撲滅,被告的行為危險,是對財產的漠視及法律的藐視。量刑時,王官指案件雖沒有因控方或其他因素延遲,但考慮到各被告其間承受重大壓力,遂「格外開恩」酌情減刑3個月,被告甘偉達認罪扣減後被判囚41個月,餘下4人判囚63個月。

至於涉倒掉火水,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的丁鳳霞及倪炳楠,辯方求情稱二人出於保護兒子和兄長的心。王官指二人不是精心策劃或早有預謀,行為未有重大影響,以監禁9個月為量刑起點,酌情減刑3個月後,判囚6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24、12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