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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話你知:「農業優先區」源自1980年代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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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據《北部都會區農地調查報告及農業優先區建議》,農業優先區構思源自1980年代初。當時土地發展政策委員會(Land Development Policy Committee,1994年解散)擬將未有發展規劃而適合耕作的土地辨認出來,定為具有法定地位的農業優先區,以鼓勵農業生產活動,惟後來無落實。

至2016年,政府提出「新農業政策」,稱會研究以農業優先區模式保育優質及較大面積的農地,透過制定合適政策和措施,提供誘因促使荒置農地長遠復耕,遏止農地受破壞或改作不相配的用途,以支援本地農業發展。今年3月,審計署發表報告指出,農業優先區自2018年10月展開顧問研究,漁護署原預計46個月內、即2022年8月完成,但政府去年11月向立法會表示,計劃於今年內就研究建議諮詢持份者,意味研究延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