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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山頭試爆炸彈 3男囚8年4月至12年 官指針對執法人員「行為邪惡」 形同向警宣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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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3男2019年底涉在屯門小冷水路測試引爆一個遙控炸彈,被埋伏的警員拘捕,被控「串謀導致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爆炸」罪,其中兩人認罪,餘下一人被裁定罪成,3人昨在高院被判入獄8年4個月至12年。法官指本案源於2019年的社會事件,3名被告有計劃下各司其職犯案,意圖在警署或警方路障引爆炸藥,針對在困難中執法的警務人員,行為邪惡,形同向警方宣戰。

被告關嘉耀(32歲、廚師)否認控罪,早前被陪審團大比數裁定罪成;徐天樂(32歲、中學實驗室技術員)及何健忠(45歲、註冊機電人員)在審訊前認罪。本案發生於2019年11月某日至12月14日。法官黎婉姫判刑表示,關一方要求控方嚴格舉證,並挑戰證物連貫性,控辯雙方需時27天才能草擬承認事實,稱不上節省法庭時間。關不願錄取背景口供,向感化官指本案涉及不同人和事,不願透露太多,看來無太大悔意。

各施所長 策劃者罪責最重

黎官續稱,2019年社會動盪不安,被告以警署和警方路障為目標,罔顧行為可能危害警方和市民的生命,明顯挑戰執法人員;現時網絡資訊發達,任何人都可輕易取得有關爆炸品的資料,若計劃成功執行,往後的暴力事件會變本加厲。

黎官列出多項加刑因素,包括被告非一時糊塗,而是經過深思熟慮,各自有不同專長,亦涉至少一名幕後「金主」,另有一名「陳sir」指導製作爆炸品。關為統籌者,負責與不同人接觸、購買水銀等原材料,和招攬他人,罪責更重,以12年監禁為量刑起點,無其他減刑因素。

徐和何分別協助製作爆炸品和改裝遙控,量刑起點為11年監禁,徐認罪後囚8年7個月,何因過往長時間做社會服務(見另稿),獲額外減刑3個月,判囚8年4個月。

翻查資料,在高院判刑最重的反修例案件,包括陳真2019年11月在太古城揮刀並咬耳傷人案,他被裁定3項有意圖傷人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成,上訴後改判囚14年。另外,前香港民族陣綫成員盧溢燊承認同年7月在工廈管有約1公斤炸藥TATP,就一項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被判囚12年。法官指盧有意用炸藥顛覆港府和宣揚港獨,源於2019年社會動盪。

【案件編號:HCCC 210/21】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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