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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男警涉無牌及醉駕父車 兩父子被增控共24罪 准保釋候訊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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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男警去年聖誕節涉無牌駕駛私家車,且未能通過酒精測試,男警的父親被指允許兒子駕車同被捕。父子分別被控無牌駕駛、危駕、醉駕等共10罪,今(2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申請修訂原本控罪並增至24項控罪,當中指男警另涉4天無牌駕駛,辯方沒有反對,並申請暫毋須答辯,以待給予法律意見及與控方協商。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把案件押後至9月10日再訊,兩人續准保釋外出。

被告依次為現已停職的警員姜淇傑(26歲)及其父親姜知勇(58歲)。經新增控罪後,首被告被控1項危險駕駛罪、6項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6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以及1項在血液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制下駕駛汽車。次被告被控5項允許沒有駕駛執照的人駕駛汽車,以及5項允許他人使用沒有第三者風險投保的汽車。

原本10項控罪指,首被告於2023年12月25日在新界介乎長青公路及青朗公路支路危險駕駛私家車,當時沒有駕駛執照及第三者風險保險單,血液中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血液有65至115毫克酒精,超過50毫升酒精的訂明限度;次被告同日允許首被告在道路上駕駛該車,而且沒有第三者風險投保。首被告另被控於同年10月24日,在道路上駕駛私家車,當時沒有駕駛執照及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次被告被控同日允許首被告駕駛該車,而且沒有第三者風險投保。

新增14項控罪指,首被告於同年11月10日及22日,12月11日及20日在香港無牌駕駛私家車及沒有第三者風險保險單,而次被告在同年11月10日及22日,12月11日允許首被告駕駛該車,並沒有第三者風險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