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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穎嫻:淺談中國稅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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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早前第二十屆三中全會閉幕,有一項決定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其中一個焦點是改革中央與地方的財政關係。這篇文章談談中國當前中央與地方財政關係的處境,並解讀為何此時推行稅制改革。

中央與地方財政關係

中國稅制問題一直是中央與地方的資源分配問題。很多人會認為中國政治體制是一元化領導,所有事情中央說了算,地方政府只是負責執行。事實上,至少在經濟政策和不少社會服務範疇上,地方政府享有很大自由度。舉個例:幾年前大陸不同城市樓房限購令五花八門,中央不過問太多。但各個地方政府要推行不同政策,對公共財政需求不一,所以中央與地方的財政關係非常複雜。

中國在改革開放初期,經濟發展多由地方主導,通過由計劃經濟逐漸轉為市場經濟,地方經濟陸續取得增長,稅收因而上升。這些稅款多由地方政府收取,大部分留在地方政府,沒有撥給中央。

直至1994年中國推行「分稅制」改革,大規模調整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稅收分配結構,以改善中央政府入不敷支的情况。這次改革確定哪些稅收由地方保留、哪些需要上繳、哪些是中央與地方共享及其百分比等。分稅制改革前,地方政府保留全國稅收七成以上,改革後則不足一半。

在政府支出方面,中央財政支出包括國防經費、外交和援外支出等,並將財富從富裕地區轉移到落後地區,縮減貧富差距。地方政府則需承擔地方基礎建設投資、地方教育、醫療和社會福利等開支,內地地方政府的責任與其他國家的地方政府相比為多。中國幅員廣大,各地情况不一,由地方政府制訂合適政策,不無道理。

地方政府3種方法應付財政壓力

由於分稅制主要處理中央與地方財政收入分配,但沒有根本改變中央與地方的支出劃分,因此分稅制改革後,支出一樣,多了上繳,地方政府財政負擔加重。地方政府有幾個方法應付財政壓力。

第一種是利用「預算外資金」。預算外資金是由地方各部門自收自支的資金,並不納入國家預算。預算外資金涵蓋官方認可的公共事業費用、各政府部門和機構經營的企業收入、道路維護費和服務費用等。以預算外資金補貼預算外支出的情况,時有發生,更大問題是這些收入以獨立帳戶記帳,鮮有外部審查,預算外資金的真實規模難以量度。

由於欠缺透明度,容易形成貪污腐化、「濫收費」等現象,一直為人詬病。直至2010年,財政部才公布會將預算外資金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第二種方法是利用「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籌集資金。國家明令禁止地方政府舉債,於是地方政府紛紛成立地方城市投資公司,發展基礎建設,並以未來的基建營運收益作為擔保,向銀行或其他投資者貸款。之前有人提議本港政府以舉債方式支持「明日大嶼」的填海基建,如果另立公司做,就是類似。

由於投資者知道城投公司有地方政府支持,所以樂意貸款,當中有些更分拆成財富管理產品賣給散戶。

另一方面,地方官員為爭取亮麗的經濟指標及令自己官運亨通,大量舉債推行基建。2008年金融海嘯,中國為維持高速經濟增長,拋出4萬億人民幣刺激經濟方案,以發展基建為主,部分融資透過地方政府融資平台進行。

地方債透明度低,而且融資規模在2010年前後急劇膨脹。由於很多基建工程急就章,回報不似預期,投資者也沒有做好風險管理,有些地方債甚至資不抵債。如果債由銀行持有,可能影響到金融體系穩定,最後恐怕要靠政府埋單。

第三種方法就是賣地。分稅制之後,中國經濟增長的核心動力是土地開發和城市擴張,促使地方政府開始土地財政之路。經常聽人說,以賣地支撐財政收入,這招是學香港,但現在香港這條水喉都乾塘。

過去20年,內地地價樓價一直上升,地方政府依靠賣地維持收入和公共服務,造成土地、住房價格暴漲,造就房企如恒大發迹和暴富,也導致「蝸居族」相繼出現、地方政府為收地發展暴力拆遷等現象。

但樓價不會脫離群眾的購買力,永無止境地上升。隨着中國躋身中等收入國家,發展日益成熟,經濟增長無可避免會慢下來,市民收入會追不上樓價升值速度,不能承受高地價、高樓價。當樓價高到脫離一般人的收入時,很多人不想努力了,直接「躺平」。因資金無法自由進出投資外地資產,資金缺乏出口,以及中國人對「樓」這項資產的迷戀,內地樓市的泡沫幻化巨大。一旦樓價掉頭向下,地方政府難以單憑賣地來支撐公共開支。

改革制度 釜底抽薪

總括而言,近10餘年中國經濟面對的各種狀况和問題,其實跟中央與地方財政制度息息相關。上面談及的是制度影響誘因,誘因又影響行為,從而產生社會現象,這是制度經濟學的基本邏輯。是次三中全會提出改革財政制度,是釜底抽薪的方法。雖然暫時公布的只是大綱領,但估計具體落實內容應該很快會公開,我們拭目以待。

作者是香港大學經管學院講師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阮穎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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