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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管工向下屬借款未還 認罪還押候判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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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食物環境衛生署管工涉未經許可向一名下屬借款6萬元,截止去年11月僅償還1500元。案件今日(2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承認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案件押後至8月15日判刑,以索其背景報告,其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賴德深,56歲,時任食環署中西區潔淨及防治蟲鼠組管工。控罪指稱,被告於2023年9月27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從上述食環署二級工人索取及接受貸款6萬元。

案情透露,案發當天被告致電其下屬、事主張女士,要求在上環一間銀行會面。事主到達後,被告表示需要向事主借款6萬元,並在事主提款後,在提款通知書上簽名並交於事主,以作為借款證據。截止去年11月,被告僅還款1500元。被告在接受兩次廉署的警誡錄影會面後,其後稱已還清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