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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控方引初選案:協議不因法例生效自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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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面對黎智英一方强調黎與同案被告串謀的協議在國安法生效後已受挫失效,控方不認同,並以民主派「35+」初選案為例,指該案一眾被告涉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各人意圖否決財政預算案之共同目的,在國安法生效後依然持續,認為一項協議不會隨相關法例生效而自動解除。惟有份審理初選案的法官李運騰表示,法庭就事實裁定初選案中被告在國安法後仍有意為之,故協議才持續存在,况且初選案未曾論及「受挫失效」議題。

控方昨日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陳辭,指協議的成立並非唯一關鍵,還要視乎「外顯行為」(overt act)是否反映協議仍繼續存在。雖然辯方堅稱沒有證據顯示黎在國安法後仍是協議的一分子,惟周表示案中從犯證人已有直接證供支持黎所面對的3項控罪,亦有證據顯示黎在國安法後繼續協議,例如他繼續發布的直播節目、Twitter帖文及專欄文章。

控方指黎立場立法前後無變

指《蘋果》編採重光團隊如常運作

法官李運騰詢問,若黎在國安法後改變立場,他是否仍是協議的一分子,周表示有控方證人指證黎在立法前後均沒有改變,不論是《蘋果》編採、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及重光團隊(SWHK)的活動都一如往常,黎亦在最後一次與陳梓華見面時,說國安法是「雷聲大,雨點小」,要求陳繼續行事,李官隨即表示黎與陳最後一次見面是2020年6月16日,為國安法生效之前。周續稱,當時黎是明知將實施國安法,仍指示陳及張劍虹的蘋果高層繼續行事。

周表示,受挫失效並不適用於本案協議當中,並舉例指初選案中被告協議透過否決財政預算案以顛覆國家政權,眾人目的在國安法後依然存在,可見協議不會隨相關法例生效而自動解除,惟李官指相關說法為該案法庭的事實裁斷,况且初選案沒有論及協議會否受挫失效的議題,周表示同意。

(黎智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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