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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北角校巴5死車禍 司機申永久擱置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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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審訊】2018年一輛校巴在北角疑無拉手掣溜下斜路,釀成5死2傷,案發時不在車上的司機承認未拉手掣的傳票控罪。2022年展開死因研訊,其間律政司申請押後,再控告涉案司機危駕致死等兩罪。被告表明不認罪,辯方申請永久擱置聆訊,昨日在區域法院處理。法官謝沈智慧表示事實證據一直存在,惟控方當時無問專家意見,被告再次被控或令審訊不公,「來來去去檢控基礎都係無拉好手掣」。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24日裁定。

已退休的被告吳耀宗(66歲)昨以輪椅代步出庭。他面對各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以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即於2018年12月10日在北角熙和街近英皇道(東行)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小巴,引致5人死亡及兩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案件原排期本月預審,下月開審,目前處理擱置聆訊的申請。

已認傳票控罪 質疑一罪兩審

控:死因研訊才悉無入後波

庭上指出,辯方爭議案件構成「一罪兩審」,造成雙重損害(double jeopardy),認為控方濫用司法程序。辯方稱,被告已認罪的傳票案件與本案指控重疊,控方在傳票案將醫生列為證人供述傷勢,而被告早已同意案情,「所有嘢唔需要三年半先同專家提出一早已經知道嘅事實」,例如閉路電視顯示校巴停下時的軚盤方向。

沈官認為控方「要告就一次過告」,警方起初以涉嫌危駕拘捕被告,卻只以傳票控罪起訴,予人印象不控告其餘罪行,並問控方首次提控時有否認真考慮,「(當時)唔問專家,點樣嚴謹」。控方解釋,之前未有足夠證據起訴被告危駕,證人沒在傳票案件作供,至死因研訊才供稱小巴停車時無扭左軚及無入後波。

【案件編號:DCCC 112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