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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男涉企圖強姦邊緣智商女保安囚6年 庭上揭被告曾斥事主「生出嚟要俾男人搞」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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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63歲男保安涉於2021年非禮和企圖強姦邊緣智商的女保安,他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和兩項企圖強姦罪,早前受審後由陪審團裁定他4罪俱成,今(19日)在於高院判刑。事主創傷報告透露,被告曾出言侮辱「你生出嚟就係要俾男人去搞」,冀法庭重判。暫委法官郭啟安認為,未能證明被告當時知道事主智力較低,不構成加刑因素,終判囚6年。

被告吳兆榮(案發61歲)與智商只有74的女事主X(案發30至31歲)同於沙田任職夜更保安。事發於2021年5月至10月,被告在當值大廈的保安休息室,撫摸、指插及嘗試強姦X。

郭官引述事主創傷報告指,X因要出庭作供而感緊張,工作屢次出錯遭投訴,上司又因她告假出庭作證,而認為她不負責任,她和心理學家會面當日更獲通知終止工作安排,她憂被解僱而非常不安。X為了避免在街上遇到被告,她和友人不再到案發的沙田逛街。她形容性侵事件惡心,惟申請轉換崗位不果。報告顯示X沒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毋須即時接受心理治療。

辯方庭上求情稱,被告有機會誤解X對他有意思。郭官引述被告背景及求情,指他已婚,育有一名26歲的兒子;鑑於X沒長期精神創傷,冀勿加刑。

郭官量刑指,若被告蓄意利用X的弱點侵犯及欺凌屬加刑因素,但本案無證據顯示被告當時知悉X的智力邊緣程度,故認同辯方所指案件不存在加刑因素。郭官斥被告對事主上下其手後,以手指插入事主私處,案情非常嚴重;事主被性侵後不安焦慮,工作和生活受影響,但不構成加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