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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新城市衝突|受傷警員向一哥索償案被攔置 官解釋會構成雙重賠償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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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警民衝突,17歲男生與另一男子涉襲擊便衣警令他面部受傷。便衣警早前入稟向警務處處長提傷亡訴訟索償,高院暫委法官梁俊文於開審當天決定暫擱置審訊,今(19日)頒判辭解釋理由,提到警員另曾入稟控告兩名男子。梁官形容本案問題顯而易見,不能想像警員就同一事件的損害以不同案件提控各方,或構成雙重賠償;下令原告支付是次申請的訟費。

原告為警員張歷恆,被告為律政司司長代表警務處長。

判辭引述,原告指他在商場混亂中遇襲並多處受傷,包括左眼視力受損及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兩名施襲者其後被定罪。原告除了2021年在區院循僱員補償向警務處長提出申索,於2022年亦以傷亡訴訟控告警務處長。原告修訂索償金額後超出區院上限,案件改由高院處理。

本案原定今年7月2日開審,惟各方在6月去信聯合申請擱置審訊。信中披露原告在本案入稟前不足兩個月,已就同一事件以傷亡訴訟控告兩名施襲者,兩案由不同律師樓代表處理,而原告向施襲者索償案件只剩下被告梁柏添,另一被告李文謙已賠償15萬元,與原告達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