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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少年認刀傷保安 稱事主容貌似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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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名17歲少年去年10月在金鐘政府總部對開行人天橋斬傷保安,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案情顯示被告用生果刀斬傷事主前臂,被捕後拒絕交代施襲原因。辯方求情稱,被告因為發家人脾氣,擸刀傷害與他父親容貌相似的保安,強調事件與政治無關。法官下令為被告索取感化報告,押後至8月2日判刑。

被告梁凱華案發時17歲,為青年學院二年級生。控方指被告初犯,小學確診自閉症。

小學確診自閉 事前與父母吵架

辯方求情稱,被告因為發家人脾氣,故擸刀傷害與他父親容貌相似的事主。被告父親昨日到庭旁聽,辯方將事主照片呈堂供法官對比,稱「同被告父親都有幾分相似」,法官看照片後無回應。辯方續稱,被告由案發後還押至今已超過10個月,冀判感化令。法官最終押後判刑,但向被告強調可能判監。

案情指出,2023年10月4日早上10時,在政總任職保安的劉姓事主當值期間,目睹被告手持生果刀行近另一保安但被推開。被告遂轉移目標,衝向劉及揮刀斬他。劉舉起左臂擋刀,兩名保安及一名途人見狀合力制服被告。醫療報告顯示劉的左前臂有一處5厘米裂傷。

被告在錄影會面聲稱,生果刀取自家中廚房,他前一晚與父母吵架後不開心,故到金鐘,拒絕交代犯案原因。

【案件編號:DCCC 17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