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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儀經理圖賄死者教友罪成判囚十周 准保釋候上訴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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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儀經紀涉企圖以3000元行賄離世長者的教友和傳道人,以獲取為該名長者辦理身後事的生意,經審訊裁定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今(1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囚10星期。裁判官批評,被告的行為侵犯死者獲得殮葬服務的權利,無人希望自己的殮葬費用變成「甜頭」,若被告行賄手法成為「行規」,實際用於殮葬死者的費用變相減少,損害公眾利益。被告獲准以3萬元現金保釋等候定罪上訴,其間不准離港。

庭上透露,被告翟國雄(42歲)在背景報告表示,僅以3000元向教友提供折扣,不是提供回佣。辯方求情指,被告患地中海貧血症,年少時被父母遺棄,童年背景坎坷;他曾助養兒童9年,另於街頭劫案協助制服犯人,獲頒好市民獎。

暫委裁判官黎匡晉判刑指,本案控罪嚴重,社會不能容忍行賄和貪污行為,須客觀考慮罪行造成的社會影響;被告嘗試以3000元回佣換取殯葬生意,而殮葬代理費用接近3萬元,賄款所佔比重不少。黎官表示,每人一生中不可避免使用殮葬服務,若非有誠實的代理人揭發本案,被告給予「甜頭」的做法會成為「行規」一部分。

黎官批評,被告在背景報告聲稱涉案3000元為折扣,是以另一說法掩飾提供利益,完全無悔意,加上他主動接近兩名教友,須判阻嚇性刑罰。黎官以判囚12星期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具良好品格,減至10星期監禁。

控方案情指,被告案發時在念親恩有限公司擔任銷售代理,居於安老院的死者黃振瑞2023年3月離世,由死者教友處理身後事。被告向教友提議以3000元為回佣,稱「神父、牧師、和尚都收回佣,所以個個都爭住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