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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指罵警員 男子認罪簽保守行為稱懊悔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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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涉7.21事件被捕的「姑爺偉」於去年10月涉嫌不滿警方抄牌,而與同伴指罵警員,其間曾有人稱「夠薑除衫隻揪」,兩人被控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姑爺偉」早前承認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罪,獲准簽保守行為;另一人不認罪今(17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受審。正式開審前,控辯雙方達成共識,被告黃永昌(50歲,商人)改認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罪,裁判官鄭潤聰批准被告自簽2000元守行為12個月。

辯方今求情指,事件源於泊車票控的爭拗,另一被告張國偉的行為較黃永昌嚴重,包括曾邀請警員「隻揪」;被告事後感到懊悔,希望向警員道歉。

案情指,在案發當日下午4時許,3名警員在西裕街就違例泊車採取執法行動。在警員發出告票時,被告張國偉突然走往其中一名警員,並以粗言穢語指罵,在旁和應的黃永昌同樣以粗口指罵警員,身旁有一男子疑用電話拍攝事件。警員向黃解釋指,他們正按收到的投訴而票控,但張及黃未有理會,拒絕出示身分證。警員向黃發出口頭警告下,黃提供身分證予警員檢助調查。

與此同時,張變得激動並指着警員不斷辱罵,警員着張冷靜下來不果;黃再度和應,拿着自己的名片在警員面前來回擺動,警員為免情况惡化一度要求增援。調查後,警方確定黃及張並非警方目標,終把兩人放行。事後,一段拍攝到案發時的影片在網上瘋傳,可見黃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及大聲吵鬧,黃於去年11月2日被捕。

同案被告張國偉(43歲)早前承認一項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罪,獲准自簽2000元守行為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