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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男多次強姦及非禮親生女兒 十罪成立還押候懲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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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10至13歲期間遭生父性侵,其父被控亂倫、非禮及強姦等共10罪。被告早前否認控罪,在高等法院受審。7男陪審團今日(17日)退庭商議逾3小時後,裁定被告所有罪名成立。暫委法官郭啟安下令為事主索取創傷報告,押後案件至9月17日判刑,被告須還押候懲。

被告K.K.W(現60歲)被裁定一項企圖亂倫、一項亂倫、兩項強姦、3項向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及3項非禮罪,均罪名成立。

控方案情指,被告當時任職點心師傅,兩父女早期關係不錯。但事主自10歲起,在家中與被告獨處時被多次性侵,包括曾被迫舔被告的下體,事主感困惑和骯髒,不想直接舔被告下體,遂隔着保鮮袋舔被告下體。

被告亦多次強迫事主性交,X形容其中一次過程痛苦,猶如骨裂。她重複叫「好痛」,被告說「一陣就唔痛㗎啦」。事主一度在庭上哭泣,稱「佢對我來講,唔係一個好爸爸」,但被告是家中經濟支柱,她擔心被告和母親離婚,沒有將性侵事件告訴任何人,成年後始揭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