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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街頭展二維碼被控無牌籌款 上訴指無異於慈善機構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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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主席陳寶瑩涉於2021年在旺角行人天橋上擺街站,展示二維碼連結至社民連捐款網頁,遭票控無牌籌款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罰1000元。陳寶瑩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今早(16日)於高院開庭聆訊。上訴方大律師力陳,涉案用易拉架展示二維碼,無異於慈善機構東華三院在街上呼籲市民致電捐款;律政司一方沒口頭補充。暫委法官姚勳智聽畢陳辭,將案件押後至8月27日裁決。

上訴人陳寶瑩在原審時被裁定2021年7月24日在旺角洗衣街之行人天橋上近弼街的公眾地方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

上訴方及律政司雙方早前向法庭呈遞書面陳辭,代表陳寶瑩的大律師黃宇逸庭上補充陳辭,他重申有關條文的立法原意和字眼。對於律政司陳辭提到科技日新月異,黃宇逸回應指現時網上支付有Payme等平台,他力陳網上並非「公眾地方」,而是虛擬空間。

黃宇逸援引終院等多個案例,提出當詮釋法例時就某字眼存有疑問,法庭不得懲罰被告,特別是限制言論自由的法例須用字清晰。針對阻礙收集金錢的行為,黃稱,本案有如東華三院在街上廣播呼籲市民致電「1872 333」籌款,受言論自由保障,而展示QR二維碼和電話號碼本質上沒有分別,「易拉架展示QR code要攞牌嘅話,派傳單有QR code都要攞牌」,認為「go too far(扯得太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