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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三狎女童罪脫 官拒納事主口供稱存在令人匪而所思情節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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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男警3年前涉在紀律部隊宿舍,3度非禮案發時12歲的女童,包括篤其胸部及腎部,男警否認3項非禮罪受審。案件今(15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陳曉明指事主的口供在盤問下出現前後矛盾、不合理的情況,可見她對事件的記憶模糊,口供更存在令人匪而所思的情節,拒納其口供;而被告的口供清晰合理,否認所有控罪。陳官終裁定被告3非禮罪脫,於案中無自招嫌疑,下令控方須向辯方賠償訟費。

被告U.K.B.(27歲)被控於2019年12月某日、2020年7月某日及8月某日,在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非禮女童X。

陳官裁決時引述女童X口供指,非禮事件三次均在事主睡夢中發生,被告分別篤X臀部及右胸,以及摸X的胸部。惟陳官認為X的口供在盤問下出現關鍵分歧,例如在2020年7月的事件中,X聲稱張開眼後看見被告跨過嬰兒圍欄逃回房間,但檢查相關照片,該圍欄至少在同年3月已拆除,可見X對事件的記憶模糊或有錯誤。

陳官續指,X聲稱在第三次事件中在房間內遭摸胸時看到被告的側面,惟觀乎兩人當時的位置,X理應不會見到被告側面。X另指被告被發現非禮行徑後不是馬上逃離現場,而是趴在地上、低頭,花約40秒的時間慢慢倒後爬出房間;陳官認為此證供令人匪而所思,情節與X經常遊玩的遊戲(PUBG)相似,反指若真有此事,X為何不向同房親人求救。

陳官指,3次非禮事件均在事主半睡半醒間發生,加上事主有近視及散光,案發時無配戴眼鏡,不可能望到被告的樣貌;庭上證供亦指X的家人曾在X睡覺時觸碰其身體作弄她。而被告的口供在盤問下沒有動搖,辯方證人即被告的同僚亦稱被告的品格良好,陳官接納辯方證供,裁定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