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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

財庫局倡4類機構可銷售穩定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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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昨於facebook撰文指出,正與金管局於去年就香港穩定幣發行人建議監管制度諮詢公眾,將於近期發表諮詢總結,以擬備條例草案供立法會審議。該局續稱,將以風險為本和務實的方式監管法幣穩定幣發行人,當中包括儲備管理及穩定機制、要求發行人須確保法幣穩定幣獲優質和具高流動性儲備資產的全額支持、贖回要求,以及管治、知識及經驗等設監管要求。

財庫局續指出,為保障法幣穩定幣用戶,當局建議只有以下機構可於本港銷售法幣穩定幣,或向本地公眾人士積極推廣有關服務,其中包括獲發牌的法幣穩定幣發行人、認可機構(即銀行)、持牌法團(受證監會監管),以及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至於現有的穩定幣發行人,擬議的監管制度亦會設有相應的過渡安排。

財庫局與金管局於去年12月至今年2月就監管穩定幣發行人的立法建議進行公眾諮詢,其間共收到逾100份意見書。金管局於3月推穩定幣發行人「沙盒」計劃,向有意在港發行法幣穩定幣的機構,收集有關監管要求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