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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非禮7歲女童判囚9個月 官斥知法犯法不可原諒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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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歲已婚男警涉藉檢查煤氣為由,進入鄰居單位摸7歲女童胸部及下體,受審後被裁定非禮罪成。案件今(12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判刑,心理創傷報告指事主發夢到被告變成惡魔捉拿她,又常感到下陰痕癢。裁判官水佳麗斥被告身為警員知法犯法,嚴重違反誠信,兩人相差28歲,被告把握機會在女童無人陪伴時犯案,可能對其造成終生的影響,行為不可以被原諒,亦看不見任何減刑因素,終判囚9個月。

辯求求情指,被告梁桂鋒育有兩名年幼兒子,是家庭的經濟支柱,案發時在憂慮幼子健康的情况下,行為出現單一性的偏差,相信重犯機會不大,他承諾日後會守法,望法庭予以輕判。

水官判刑指,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背景報告顯示被告仍然否認控罪,毫無悔意。而X的心理創傷報告指,X對事件感到震驚,表示從未想像向相熟鄰居求助時會被侵犯,又在得知被告是警察後,不解為何理應值得信賴的人會傷害她,對陌生男性感到恐懼。水官指,X尚未接受性教育,批評被告的行為剝奪X以正常途徑認識性的機會。

創傷報告亦顯示,X在案發後變得情緒化,在搬家後得以緩和,但對於到法庭作供感到有壓力。X亦認為「畀變態佬摸好醜怪」,不敢向朋友透露,又經常感到下陰痕癢,要以長時間沖洗;報告建議X日後接受心理治療。辯方求情時稱X的創傷隨時間得以修復,相信情况可控。水官對此不敢抱樂觀的態度,指恐怕事件令X對兩性關係的看法扭曲、日後難以相信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