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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警狎鄰家童囚9月 官斥沒悔 創傷報告稱事主夢到被告變惡魔 常感私處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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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35歲已婚男警涉藉檢查煤氣為由,進入鄰居單位摸7歲女童胸部及下體,受審後被裁定一項非禮罪成,昨於粉嶺裁判法院判囚9個月。心理創傷報告稱事主夢到被告變成惡魔捉拿她,又常感下陰痕癢,要以長時間冲洗。裁判官斥被告身為警員知法犯法,嚴重違反誠信,其個人狀况並非構成向天真爛漫小朋友「埋手」的原因,行為不可原諒。

事主怕男性 憂被告傷其他小孩

辯方求情稱,被告梁桂鋒育有兩名年幼兒子,是家庭經濟支柱,案發時在憂慮幼子健康下,行為出現單一性偏差,相信重犯風險不高,他承諾日後會守法,望法庭輕判。

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指出,背景報告顯示被告仍否認控罪,毫無悔意。而X心理創傷報告指出,X事後對陌生男性恐懼,又在得知被告是警察後,不解為何理應值得信賴的人會傷害她。X亦變得情緒化,搬家後得以緩和,但對到法庭作供感壓力。X擔心被告會傷害其他小朋友,認為「畀變態佬摸好醜怪」,不敢向朋友透露。

報告建議X日後接受心理治療。辯方求情稱X創傷情况可控,水官對此不敢抱樂觀態度,恐怕事件令X對兩性關係看法扭曲,日後難相信異性,又斥被告剝奪X以正常途徑認識性的機會。

辯方:創傷情况可控 官:不樂觀

X的報告亦透露,X的母親因事件心碎,自責未能保護女兒。水官稱,事情對X及家人造成影響和困擾,被告對X而言並非陌生人,而是朋友的父親,涉案行為嚴重違反誠信。水官續說,被告與X相差28歲,他在X無成人陪同下蓄意犯案,為迴避X家中客廳閉路電視,而到廚房非禮,事後更嘗試以糖果收買X。

水官續說,未曾為被告索取心理報告,故不會推測其重犯機率,並強調法庭必須保護兒童免於侵犯,批評被告行為可能對X造成終生影響,看不到任何減刑因素,判處監禁9個月。

審訊中X供稱案發當日放學回家後無法開門,遂向被告求助,被告以聞到煤氣味為由進入她家的廚房,其後一邊非禮她一邊稱「好鍾意你咁肥」。被告否認,稱因突然聽見幼子哭聲,猛然轉身後不慎撞到X。

【案件編號:FLCC 55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