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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掌摑7歲女兒 男警獲准簽保守行為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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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歲男警員涉去年掌摑不願吃早餐的7歲女兒,令其視線一度模糊,男警被控一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傷罪。案件今(12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控辯雙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案情指被告在警誡下稱只是用手拍醒不願起床的女兒。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批准被告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24個月,另須付500元堂費。

被告N.C.H,被控於2023年12月13日,在新界荃灣海灣花園某室,身為一名超過16歲,而對7歲女童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X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

案情指,被告一家四口同住在涉案單位。去年12月13日,女童X的英文老師發現X的左面近眼角有紅腫、瘀傷,詢問下X告知自己遭被告用手掌摑。X與老師隨後轉告社工,X稱她被打時視線曾模糊,感到痛楚。事件終被揭發,在錄影會面中,X稱自己因為害怕上學遲到而不吃早餐,惟後遭被告掌摑。被告在12月15日被捕,警誡下稱自己只是用手拍醒X,承認曾拍X左面近嘴角位置3下,但否認因X不吃早餐而掌摑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