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港聞

屠龍被告稱警逼背案情 控方:倘屬實,交唔到功課

發佈於

【明報專訊】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案,昨在高院續步入第51天審訊。被告李家田曾供稱遭警員武力迫供,他昨午接受控方盤問時詳述經過,稱警員曾指示他記背槍械術語、涉案同謀人名及案情,並在錄影會面中供出。控方質疑,李在錄影會面沒供出人名,若其說法屬實,他的表現可謂「一隻字都交唔到功課」;李稱自己有按指示說出案情,又稱受到「不人道待遇」後望盡量滿足警方,「想特登畀啲證據佢」。

李家田稱遭打氣門踢腰掌摑

控方:警有肚腩彎身打?

李家田供稱,他2020年6月11日在家被捕,當時有警員對他使用武力及水刑。控方大律師周凱靈細問李當時情形,李指當時自己上身赤棵、雙手反鎖在背,坐在無扶手的椅子,分別被3名警員打氣門、踢腰及掌摑,體感過程持續30至45分鐘。周問,警員是否「拳拳到肉」?李不同意,認為警員沒用全力,「痛嘅,但唔係好痛」。

控方提出,被指打李家田氣門的警員體形較大,問警員是否頂着「大肚腩」彎低身打其氣門?李確認。控方又稱,難以想像警員如何「起腳側踢」,邀請李即席示範,後又質疑動作難發力。被問到傷勢,李指腹部無傷痕,腰有約6厘米紫色瘀傷,沒感到面部腫脹。

稱假口供認試彈 控:無記錄

李續指,及後他再遭警員執行水刑8至10次,並被告知黃振強已全盤托出行山試槍一事,但手槍數量「對唔到數」。控方質疑當時警方已檢獲3支手槍,怎會稱不對數?李說不清楚,他害怕警方會再武力對待,遂作假口供招認,包括承認行山時試炸彈、手槍是以膠袋包着放入綠色袋。控方反指如李所言屬實,為何警方沒將此記錄在記事冊?

控方指李在錄影會面中的表現「交唔到功課」,連黃振強的名稱亦只說出「強」字。李指自己按指示訛稱曾試炸彈、吳智鴻把槍給他、槍內有14發子彈,以及曾在倉庫看見防彈衣等。控方續指,相信李在錄影會面時應不希望再惹更多是非,但為何他不訛稱還槍予吳後,已把原本裝槍的袋扔掉,而是指稱自己家中的綠色袋?李表示受「不人道待遇」後望盡量滿足警方,第一時間想起自己常用的綠色袋。

被問拍片進度 稱只有訪綱

李家田早前供稱為取材拍攝紀錄片,故沒退出屠龍群組。控方關注紀錄片工作進度,並詢問李在示威現場的角色;李承認除了庭上展示的訪問大綱,沒做過其他工作,亦未曾訪問示威者感受。

【案件編號:HCCC 164/22及255/23】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