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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強姦獲撤控申訟費再被拒 官指陳奮自招嫌疑 判辭揭衣物纖維沾女事主胸圍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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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清盤的恒大集團,其前高層陳奮被指2021企圖強姦一名女子,惟事主情緒受困擾,控方終不提證供起訴。高院拒絕陳奮一方的訟費申請,陳再申請終院的上訴許可,終院上周同樣拒絕。今(11日)頒下的理由書,裁定陳奮確實自招嫌疑,原審法官誤以為事主曾在初級偵訊作供的犯錯輕微。判辭並透露,事主記得當日她曾著陳放她走,稱其父親得知後不會放過陳,陳稱「我不在乎你父親是誰,我現在就想要。」

申請人為陳奮(案發時37歲),原被控於2021年3月2日,在某住宅單位內企圖強姦女子X。就原審法官張慧玲誤以為X曾在初級偵訊作供,判辭指控方接納精神科醫生建議一度押後案件,相信X能作供,其後控方第二度申請押後被拒才決定不提證供起訴,致使陳脫罪。判辭認為基於醫療報告「過分樂觀」的分析,控方最終的做法不代表案件無檢控基礎。

申請方另爭議張官錯誤將控方依賴的證據視為支持指控的理由,陳無自招嫌疑。判辭提到,陳與X在案發前一天才認識,陳邀請她出席翌日的飯局,X明顯大醉,處於極度脆弱的狀態,甚至將衣物遺留在餐廳廁所。陳送X回家並逗留逾半小時,離開時衣衫不整,向X發信息稱「今日抱歉,請保重」,X胸圍亦發現陳衣物的纖維。病理學家推斷X身上的瘀傷顯示她的膝蓋和雙腿曾被大力抓住。

事實上X對案發經過有一定記憶,她在證人供辭中指稱陳奮侵犯她時,她多次嚷說「讓我走,讓我走,你知不知道我父親是誰?他回來後會殺掉你。」陳以普通話回應「我不在乎你父親是誰,我現在就想要。」事後陳發了一份某委員會成員的名單給X,問其中有否X父。判辭指法庭一般會作出有利被告的訟費命令,但本案情況有別,沒有理據干預原審法官的決定,因此駁回上訴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