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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被告認參與逾10次行動 稱記錄片工作只涉訪問大綱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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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案,今(11日)在高院步入第51天審訊。被告李家田早前供稱為取材拍攝紀錄片,而沒有退出「屠龍」群組。控方今盤問李家田時,關注其紀錄片工作進度,並詢問他在示威現場的角色;李承認自己曾參與超過10次屠龍小隊的行動,而除了庭上展示的訪問大綱外,沒有做過其他工作,亦未曾訪問示威者的感受。控方質疑李「兩手揈揈」在現場,純粹以雙眼吸取畫面取材的說法。

第3被告嚴文謙的辯方大律師梁鴻谷盤問指,嚴多次表示因為女友而無法出席示威及聚會,又帶同女友參與示威,引來黃振強的不滿並斥「帶條女出嚟佗手掕腳」;李同意。梁續指,當時有不少人講說話「吹到好大」,例如「毒蛇」聲稱把大殺傷力武器藏在山窿,而當時屠龍小隊的隊員都認為是說笑,並從此以此揶揄。其後黃在屠龍群組中稱「試眼鏡」,嚴後曾稱「喺山窿守緊」,李同意嚴當時在是開玩笑。

第7被告劉佩凝的代表大律師馬維騉盤問時,詢問李屠龍小隊在出動前會否商討行動內容;李回應「佢哋唔係咁認真去示威嘅人嚟」,指眾人在安全屋通常打機,很少商討行動。李又指,事後得悉黃振強收取過百萬的資助,並曾用以賭博,他對此感到婉惜。

各辯方代表完成盤問,由控方代表大律師周凱靈開始盤問。就李稱黃振強並非屠龍小隊隊長一說法,周詢問是否黃在群組呼籲參與示威時,隊員大多數會參加?李同意。李提及,隊員會在聚會中討論示威行動中警員及示威者的行為,例如檢討自己的裝備打扮、曾被多少催淚彈擊中,但不具「前瞻性」,不會計劃將來示威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