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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私了」咬甩趙家賢耳朵男子 一人罪成一人罪脫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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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無業漢陳真在太古城持刀傷人、咬甩時任區議員趙家賢耳朵後,疑遭群眾「私了」,事後6男被捕。其中兩男均否認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兩罪受審,案件今日(10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暫委法官高偉雄裁定被告高縫兩罪不成立,另一被告鍾志宏則兩罪成立。

高官頒下判辭指,控方共傳召3名證人,包括陳真、時任太古城商場保安員及一名刑偵警員,除陳真外,法庭接納另外兩人為誠實證人。即使陳真隱瞞當日他為何攜刀出街,以及他用利器及牙齒襲擊他人是非常嚴重及兇殘,但有一段時間他沒再攻擊別人,在場人士卻挑釁並襲擊陳真,明顯屬於報復,故當時暴動已發生。

就高縫辯稱襲擊陳真是為阻止他繼續傷人,高官認同陳真的暴力行為非比尋常,有客觀證據可支持目擊者會使用合理武力去制止陳真。當陳真撲向一名穿藍衫的男子,高縫聲稱想陳真放手才用腳踢其背部,及後改用摺疊雙腳的方式束縛陳真。高官考慮高縫未必能夠在短時間內判斷如何制止陳真、踢背並非攻擊要害且力度不大,加上接納高縫曾試圖推開其他「私了」陳真的人士,認為控方無法證明高縫有意圖惡意襲擊陳真。

高官又指,高縫事後一直留在現場,主動接受媒體訪問,在鏡頭前向警方提供個人資料,更在陳真傷人案中擔任控方證人。常理而言,如果他有意鼓勵他人襲擊陳真,不可能作出以上舉動。法庭考慮以上因素,裁定高縫面對的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均不成立。

辯方爭議鍾志宏並非現場片段所拍攝的施襲者,惟高官比對片段中男子與警方拍攝鍾的照片後,認為兩人有非常相似的紋身、五官及臉型,故裁定鍾是片段中的施襲者,並指當時陳真遍體鱗傷,因在場人士挑釁下失控,鍾使用伸縮雨傘不斷大力打向陳真的頭部,其武力程度並不合理。鍾用雨傘打陳真的行為是直接參與暴動,並加入包圍陳真的群眾,激化及鼓勵他人施襲,故裁定他兩罪成立。

高縫申請訟費但被拒,高官將鍾的求情押後至7月20日處理,屆時一併處理同案4名早已認罪的被告的求情及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