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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屠龍被告稱遭水刑逼供 憂失支援無明言拒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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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案,昨在高院步入第49天審訊。被告李家田續自辯,提及他身處理大暴動現場時,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在群組中着他快槍殺警員,李想推搪事情,便開玩笑地說槍殺解放軍,因為攻擊軍隊是不可能發生。辯方問李為何不在群組中明言拒絕,李回答「我唔想失去黃振強畀我嘅支援」,才會婉拒。李另提及他被捕當日警員對他施用水刑,逼他供認一支手槍的下落。

被告李家田供稱,2019年12月7日晚上,黃振強着他前往灣仔克街某單位留宿,但李無意前往灣仔,遂往太子一酒吧消遣,後來李因沒錢付酒錢,便在屠龍小隊的Telegram群組求助,黃稱:「瞓着喇,嚟未?」同時私訊李稱已向他轉帳500元,李回覆「擺低條鎖匙喺門口先」,但實際上是推搪黃的藉口,因李離開酒吧後回新蒲崗的工作室睡覺。

指警威嚇禍及母親 才認保管手槍

翌日中午,李醒後從新聞得悉警方在上述單位內拘捕屠龍小隊成員,令李感到驚訝。李另提到,同年11月他身處理大時,黃在群組向他稱「快啲啪隻狗先」,李想推搪事情,便開玩笑地說「啪隻老解」。辯方問為何李在群組中不直接拒絕,而是「包裝」說辭,李回答指黃會請他吃飯及提供經濟援助,「我唔想失去黃振強畀我嘅支援」才會婉拒。

李家田供稱,2020年6月11日早上,警方破門進入黃的住宅,警員將李的雙手反鎖背後,然後連人帶椅推入廁所。警署警長馮保羅不斷掌摑李,逼問他一支手槍的下落,其間一名警員將毛巾放在李的臉上再澆水,李感受到遇溺一般的痛苦,「完全吸唔到氣,每一啖都好似吸水」。

李曾大叫「唔好」,亦表明沒有藏槍,但警員沒有停止水刑。馮揚言因為李是恐怖分子,故殺死李也沒有問題,並威嚇會禍及李的母親。李不欲連累母親受苦,故隨便回答馮「槍唔喺我度,喺鴻仔(吳智鴻)度」。及後李被帶返警署,李稱害怕再遭酷刑及避免連累母親,便應馮的要求,在會面錄影中訛稱他與隊員曾上山測試槍及炸彈,「鴻仔」將一支手槍暫時交給他保管。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 164/22、255/23】

(反修例風暴)